2008年3月24日 星期一

開放近用資訊筆記 3/18

1.中華民國著作權法,1990年修訂四次著作權法,1990年後修訂數次,條款也越來越多

2.智慧財產權主要有專利權、商標權、著作權所構成。

3.著作權: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。
a.著作人格權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。
b.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,有表示其本名、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。
c.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、割裂、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、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。
d.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,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,視同生存或存續,任何人不得侵害。
e.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

4.著作財產權: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。
a.表演人專有以錄音、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之權利。
b.著作人專有公開口述其語文著作之權利。
c.著作人專有公開播送其著作之權利。
d.著作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之權利。
e.著作人專有公開演出其語文、音樂或戲劇、舞蹈著作之權利。
f.著作人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。
g.著作人專有公開展示其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權利。
h.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。
i.著作人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,散布其著作之權利。
j.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。

5.pay-per-view→看一次付一次錢

6.知識管理分為顯性(有記錄)、隱性knowledge(未紀錄)

7.final version→經同儕評閱

8.open access 有著作權

9.world cat 世界公用目錄→全世界圖書館館藏放在一起供大眾open access

系級:圖資二
學號:495100267
姓名:林佩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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